各课题组:
近日沈阳市科技局下发了《2019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安排》的通知,开展项目申报工作,通知如下(详见附件):
一、计划设置
(一)科技计划专项
1.重大科技创新研发计划。主要包括重大科学研究专项、高水平标志性重大科技专项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专项、“双百”重大科技研发专项、人口与健康专项等5个专项。
2.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计划。主要包括“双培育”企业专项、瞪羚企业培育专项、小微科技企业培育专项、未来产业扬帆起航专项、科技特派员专项等5个专项。
3.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。主要包括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专项、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、转化承载体系建设专项、“双百工程”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4个专项。
4.科技创新环境营造计划。主要包括重大创新资源引进专项、新批建重点科技创新平台专项、联席会议(市校合作)专项、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专项、科技智库建设专项、标准化建设补助专项等6个专项。
5.国际交流与合作计划。主要包括国际研发机构建设专项、引进国外重大技术专项等2个专项。
(二)专项项目申报安排
1.本次发布指南专项
重大科学研究专项、高水平标志性重大科技专项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补助专项、“双百工程”重大科技研发专项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、人口与健康专项、未来产业扬帆起航专项、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专项、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、转化承载体系建设专项、重大创新资源引进专项、新批建重点科技平台专项、重大科技创新活动专项、国际研发机构建设专项、引进国外重大技术专项等,相关申报指南见附件。
2.另行发布指南专项
“双培育”企业专项,瞪羚企业培育专项,小微科技企业培育专项、科技特派员专项、协同创新体系建设专项、转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、联席会议专项、科技智库建设专项、标准化建设补助专项等,将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安排,另行发布申报指南。
二、申报要求
1.市科技计划已立项项目不得再次申报;同一项目不得申报不同的市科技计划专项;已获得国家级、省级科技计划支持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不得再次申报。
2.项目组主要成员(项目组成员前3名)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项目;承担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。
三、申报时间
项目申报开始时间为2018年10月25日9时,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4日17时。
四、申报程序
1.申报人进行项目(账号)注册,经单位管理人员对账号审核通过后登陆系统,进入“科技计划项目”模块,选择相应的科技计划专项类别,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后,提交至单位审核。
2.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,确保申报材料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于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推荐至市科技局。
3.根据各专项类别不同,项目名称应以“XXX研究”、“XXX攻关”、“XXX研制”、“XXX产业化”、“XXX建设”等结尾。
五、注意事项
1.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提报项目,避免临近截止日期因网络拥堵造成申报失败。
2.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上传科研诚信承诺书,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。
3.项目一经立项,将根据项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,项目申报书中填写的内容在签订合同书时原则上不予修改调整,请申报人慎重填写。
六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景红双
联系方式:80970317
附件: 《2019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编制工作安排》通知及各专项指南
科技处
2018年10月25日